市场监管部门对印刷业负有什么样的管理职责?
2020-10-16 市场监管总局反洗钱办 产品可靠性报告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行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接受出版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行名称: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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