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坚决遏制加油机作弊反弹回潮

  7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针对各类加油机作弊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打建并举、系统施治、科技支撑、协同共治”的总体思路,统筹当前和长远、全面和重点、法治和智治,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大力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执法,着力推动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加油机作弊反弹回潮。

  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推动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强化《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解读。探索研究加油机数据采集及传输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燃油加油机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试行)》等技术规范的培训宣贯工作。持续推进加油机防篡改、加油机软件欺骗性使用特征测试技术规范建设。

  要加快推进加油机智慧计量监管,鼓励地方探索加油机智慧计量监管新模式。共同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文件,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专项资金,推进智慧计量监管,加强成品油流通数智化监管平台建设,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

  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可将平台数据作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商务部门可将平台数据作为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依据,税务部门可将平台数据作为成品油零售企业税收征管的参考。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机制试点,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多部门、多渠道数据融合互补和交叉验证。

  要严格实施加油机新产品型式批准行政许可制度,发现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加油机新产品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引导鼓励厂商建立加油机身份档案追溯管理体系,建立核心技术员工档案与管理责任机制,防范内部技术泄露风险,加强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管理,对计控主板、编码器、监控微处理器等实施重点管控,采取有效防篡改措施。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防作弊功能不符合标准要求、预留作弊空间等行为。发现加油机销售代理商、维修商等经营服务商为加油站提供篡改主板、安装作弊软硬件等技术服务的,依法严肃查处,符合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严格成品油零售环节监管,督促加油站经营者维护和管理好使用的计量器具,鼓励加油站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严格实施加油机计量检定制度,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对因加油机作弊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零售经营主体,成品油零售许可决定部门依法注销其零售经营资格许可。严格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健全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资料档案,督促加油站依法履行申报义务。

  意见强调,四部门要加强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常态化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信息,联合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偷逃税、破坏计控主板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协同发力。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支持。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建立联合工作组,统筹推进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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