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可靠性纠纷维权之困
刘回春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风电设备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二审案件,彻底厘清了质保期内风机叶片断裂责任归属、设备控制系统缺陷认定、运维操作权责划分、司法鉴定适用边界四大核心争议问题。
本案终审判决,清晰划定了整机厂商的质保底线:质保期内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在厂家,厂家自认的事故报告可作为定案依据。20年设计寿命、5年质保期不是形式条款,而是法定履约义务;无依据的极端天气抗辩、业主操作追责抗辩、无鉴定不判责的主张,均无法成立。同时也为产品质量可靠性问题提供了完整证据留存、权责界定、司法维权的实操范本。
质保期风机叶片突发断裂,风电整机厂全责败诉
本案纠纷源于2019年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风电四期200兆瓦大型风电项目设备采购合作。2019年10月,新疆木垒某新能源运营企业与某风电主机设备制造企业正式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2024年1月11日23时至1月12日凌晨,案涉16号风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连续四次触发故障报警。事故发生后,业主方第一时间发函催告厂商进场排查故障、出具官方分析报告、排查全场机组隐患,并要求尽快完成破损叶片更换,降低停机发电损失。
2024年4月3日,业主方按双方约定及厂商指令,全额支付叶片采购款172万元,顺利完成叶片更换,2024年4月30日机组全面恢复并网运行。机组修复恢复运行后,业主方于2024年5月正式发函,要求厂商履行质保责任,返还172万元垫付叶片采购款,同时赔付机组2637.57小时停运产生的117.6万元电量损失,两项合计289.6万元,并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对此,厂商予以全盘否认,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协商无果后,业主方正式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厂商返还垫付款、赔付发电损失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172万元垫付款及利息诉求,驳回117.6万元电量损失诉求。厂商不服一审判决,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驳回厂商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与智能制造纵深推进,产品质量可靠性纠纷正从消费者个体维权上升到企业间巨额商业诉讼的层面。自2025年以来,多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产品质量案件,涉及汽车、动力电池、消费电子、农机、家具等多个行业领域。“天价索赔”“鉴定僵局”“举证责任迷雾” 成为高频关键词,暴露出当前产品可靠性司法认定中的深层痛点。
23亿索赔刷新纪录,电池可靠性引发产业链震荡
2025年12月,吉利控股集团旗下子公司威睿电动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赔23.14亿元,案号为(2025)浙02民初1870号,创下了国内产品质量纠纷索赔金额的新高。
这一巨额诉讼的导火索,是双方在动力电池电芯采购合作中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争议核心直指特定批次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威睿电动主张,欣旺达于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交付的电芯存在制造或性能缺陷,导致搭载于极氪001 WE86版本车型的电池包出现大规模续航下降、充电效率降低、电量显示异常等可靠性故障。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并非孤立的产品质量争议。到2024年底,大量车辆集中爆发问题,整车品牌不得不启动专项应对措施,将问题车辆的电池模组统一更换为其他供应商产品,承担了高额更换与售后服务成本。随着质量问题发酵,双方的合作关系全面瓦解。2024款极氪001已不再采用欣旺达电芯,吉利方面更于2025年4月退出了双方合资实体的股权结构,标志着两家企业在资本与业务层面完成彻底剥离。
该案争议焦点集中于三方面:能否有效证明电芯本身存在制造或性能缺陷;该缺陷与车辆故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威睿电动所主张的数十亿损失范围是否具有合理性与真实性。
此次诉讼表明,工业品供应链中的产品质量可靠性问题已不再局限于“有瑕疵就换货”的传统范围,而是直接影响到整车企业的品牌信誉与产业链生存空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对动力电池乃至整个新能源产业链的质量责任分配产生深远影响。
2026年2月6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在一审阶段达成和解,撤回起诉。
“鉴定难”成维权最大拦路虎,从特斯拉车主到权威检测机构“绕着走”
产品质量可靠性纠纷中,最具争议性也最考验司法智慧的环节,莫过于鉴定环节。
北京焦女士,2020年7月驾驶特斯拉Model S在自动驾驶开启状态下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焦女士认为,特斯拉自动驾驶系统存在可靠性缺陷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维权之路远比想象的艰难。焦女士先后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权威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结果均被拒之门外。有机构回复“委托超过其技术条件”,有机构称“委托事项超过其业务范围”,甚至中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也以“标的物已经报废,不具备鉴定条件”为由婉拒委托。
更令人费解的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特斯拉公司推荐的上海新摩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后,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表示特斯拉车辆“不存在质量缺陷”。但焦女士代理律师姜波指出,这份报告既未盖CMA章(中国计量认证印章),也未经样品测试,仅对事故前数据进行分析,其法律效力与鉴定程序备受质疑。
让焦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些鉴定资质齐全又颇具权威的知名鉴定机构,为何对特斯拉“绕着走”?
“鉴定难”的背后,是智能汽车时代传统鉴定体系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巨大鸿沟。面对“鉴定难”引发的社会关注,2024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聚焦交通等领域的弄虚作假、违规经营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旨在匡正行业风气,提升检测公信力。
手机产品可靠性维权,鉴定费谁来垫付成死结
产品质量可靠性纠纷中,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一直是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核心争议点。
2023年8月,济南市民王先生花费1199元购买了红米Note 12 Pro手机。2024年6月17日,这部手机在未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突然自燃,造成王先生大腿外侧烧伤,自付医疗费3754.4元。
当王先生要求小米进行第三方权威鉴定时,小米客服给出的方案是:“需先自行垫付数万元检测费,否则不予处理。” 王先生对此感到无法接受,“凭什么让受害者先掏钱?若不是因媒体关注,小米根本不回应。现在医疗费用没着落,还要先垫钱鉴定,这太不合理了。”
这一问题并非个案。在新能源汽车、高端家电等产品质量纠纷中,动辄数万至数十万元的鉴定费用,绝大多数消费者无力先行承担,而厂商又往往要求“谁主张谁举证”或“以本厂商鉴定为准”,导致大量维权案因鉴定费障碍陷入僵局。
缺陷认定,合格证书不等于免责金牌
多起案例表明,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不能当然成为免责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山东淄博高青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畜牧产品案时对此作出经典诠释。2023年3月,原告杨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5块“仔猪不锈钢电热板”。2025年5月,杨某的猪棚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热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财产损失28万余元。
被告辩称所用电热线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合格且已超过质保期。但法院不予采纳,明确指出: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即应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并非责任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质保期是生产者或销售者承诺的产品质量保障期间,系对产品提供免费维修、免费退换的期间,质保期不等于产品责任豁免期,缺陷产品致损的侵权赔偿责任不以质保期限为限。
举证之难,消费者告赢的关键在于“有据可依”
产品质量可靠性纠纷的另一核心困境在于举证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则从反面揭示了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关键。
2021年,崔某某以48.6万元购买一辆某品牌牵引车及挂车,使用中发现发动机烧机油问题。崔某某据此起诉要求全额退回购车款。法院经审理发现,崔某某既未申请司法鉴定以证明烧机油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也未提供维修记录证明售后义务未被履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所指的“缺陷”, 最终驳回了全部诉求。
主审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将缺陷定义为“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这与一般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属于不同层面的概念。消费者在维权时须注意三点:保存完整维修记录、及时申请质量鉴定、合理选择救济方式(维修>更换>退货) 。
从威睿电动诉欣旺达的23亿元索赔,到各行业反复出现的鉴定僵局与举证难题,产品质量可靠性纠纷正在从个体消费维权向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品牌信誉乃至市场公平竞争的更高层面跃迁。鉴定机构标准滞后、高额鉴定费阻碍消费者维权、合格证书≠免责金牌等核心矛盾亟须制度化解决。
业内专家呼吁,应尽快建立新兴产品可靠性风险鉴定国家统一标准,探索第三方鉴定费用转嫁机制与“举证责任有条件倒置”规则,完善消费者维权法律援助渠道。
“产品质量可靠性,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依法维权、让每一种产品的缺陷都能被依法追责,这是构建公平有序营商环境的底线任务。” 一名基层法官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