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汽车数据安全要求》《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智能网联汽车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26年12月19日。
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要求:
涉及自动驾驶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光控制方式及灯具组合等方面;
新增了自动驾驶系统(ADS)标志灯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外部状态提示提供了标准依据;
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部、后部及侧面的ADS标志灯;
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ADS标志灯应自动点亮,且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
当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标志灯应自动熄灭;
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ADS时,不得点亮未定义的灯具;
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
灯具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
禁止通过手势对灯具进行操作控制,以及通过语音控制关闭灯具等。
该标准建议实施日期为2028年1月1日,针对新申请型式批准及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部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设置了过渡期,最长为4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