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江苏新和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被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查,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该公司为其承接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面技防建设项目、南通市公安局警务云二期数据容灾备份项目、南通市公安局警务云二期扩容项目等共计十三个项目,从江西上饶万兆光通讯有限公司处采购了966只光模块,合计采购金额为124680元。该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未审核供货方的相关授权资质,且采购合同中包含“兼容华为”“兼容华三”等字样,采购单价明显低于同期从其他供货商处的采购价及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同型号产品的市场价格。
此后,江西上饶万兆光通讯有限公司因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许可,销售侵犯“HUAWEI”“H3C”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光模块,相关涉案人员已于2022年12月29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刑罚。
据此确认,江苏新和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966只光模块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该公司将上述光模块原状发往各项目工地,至案发时,已在其中八个项目中实际使用侵权光模块749只,合计货值金额113580元,违法所得17441.55元;另有五个项目因工程调整或取消未实际使用。该公司陈述,剩余未使用的侵权光模块因现场保管不当及仓库搬迁等原因均已丢失。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441.5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