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 月 15 日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统一全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标准,进一步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市场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对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办法》的核心目的旨在统一全国失信名单管理标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精准惩戒,抬高违法成本。同时建立规范的信用修复渠道,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净化营商环境。
《办法》划定两类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核心认定情形,分别对应违法情节严重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两大判定维度。
一是存在严重违法情形: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如:从重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情况。
二是拒不配合整改执行: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决定后,拒不履行义务,且无法证明没有履行能力、存在逃避执行行为的。
相较于旧版规定,此次新规显著扩大惩戒覆盖领域。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传统重点监管领域基础上,重点新增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两大监管赛道。其中,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刷单炒信、传销等破坏市场公平秩序的行为,以及恶意知识产权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囤积抢注、专利商标代理严重违法等全链条失信行为,均被纳入重点惩戒范围。
失信后还能信用修复移出名单吗?
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主体将面临全方位、多维度联合惩戒。相关失信信息将推送至全国信用平台,直接影响企业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资质审批等经营活动;相关责任人将被限制任职高管、从事相关行业经营。同时,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和飞行检查频次大幅提升,所有市场监管业务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事审核全面从严,并取消市场监管系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新规坚持监管与容错并重,明确设置信用修复机制,并非“一处失信、终身受限”。市场主体被列入名单满1年,且已全部履行处罚决定、完成整改并消除不良影响、列入期间无新增较重违法处罚记录的,可主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名单。若未主动申请修复,公示期满3年后系统将自动移出名单,依法解除相关惩戒措施。
《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市场信用监管更加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既对恶性违法失信行为保持零容忍,也为知错改错的合规主体保留修复通道。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务必绷紧合规经营底线,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现合法合规、诚信稳健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