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彬依法享有第7203154号“头像+ CHUN LIN椿林”注册商标。其取得该商标后,成立湖州椿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椿林公司),并授权椿林公司使用该商标用于椿林麻辣烫的门店经营和加盟许可,椿林公司在某网站输入“椿林”或“椿林加盟”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搜索结果中有多条排在前列的椿林麻辣烫加盟信息系上海佐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赛公司)发布。朱彬、椿林公司认为,佐赛公司擅自使用“椿林”商标用于加盟推广,侵害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亦导致椿林公司的潜在客户被截留,构成不正当竞争。朱彬、椿林公司遂发函要求佐赛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删除网页链接。佐赛公司、百度公司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处理,故朱彬、椿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佐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百度公司对前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