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密集发布价格提醒告诫、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月7日,山西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其中提到,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9月9日,山西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严禁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的,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9月11日,山西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告诫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或者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单位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9月10日,云南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交通运输、景区门票、停车服务等价格,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各相关经营主体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黑龙江大庆市市场监管局9月10日告诫线上线下各类市场主体,销售月饼、大闸蟹及其他节日特色商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存在虚构原价、虚标折扣、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借“节日特惠”的名义虚报价格、虚假优惠。严禁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模煳真实交易价格。
也是在9月10日,山东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安徽淮北市市场监管局9月11日发布的提醒告诫函称,在经营场所、线上销售平台等显著位置,清晰公示客房类型、价格、优惠政策、退订规则等信息。有偿商品及餐饮、健身、洗衣、接送等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标价。
9月11日,甘肃张掖市山丹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节日期间,商家纷纷开展打折、买赠、抽奖、返券、电子红包等促销活动,为防止个别不良商家在促销中采取“先升后降”“许诺不兑”“有奖销售”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购物时,要货比三家,谨防商家虚假打折。要理性对待商家促销,看清、问清活动内容、期限、范围等。打折商品也要实行“三包”,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并索要购货凭证和“三包”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