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惩罚性赔偿落地!奇迹牛侵权九号公司专利被判赔249万元

  近日,九号公司诉东莞市奇迹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迹牛公司)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迎来二审宣判。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奇迹牛公司及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韦某某合计赔偿九号公司249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因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并突破传统专利侵权案件仅追责生产、销售企业的模式,将实际控制人、资质提供方一并纳入追责范围,被业内视为电动两轮车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志性判例。

  终审判决落地:三倍惩罚性赔偿与全链条追责

  九号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4年起,企业通过常态化市场监测发现,奇迹牛公司多款车型涉嫌抄袭九号公司旗下系列产品外观设计、侵犯多项外观专利。随后,九号公司全面开展取证固证工作,同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查处等多种途径依法维权。

  据法院审理认定,奇迹牛公司旗下车型“奇迹师二代”抄袭九号公司“机械师二代”电动自行车外观设计等专利。奇迹牛等涉案主体主观侵权意图明确,刻意攀附九号公司爆款产品的市场商誉,且长期依托侵权产品开展经营活动,侵权情节恶劣、持续性强,据此依法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据了解,相较于传统专利侵权案件仅追责生产、销售企业的单一模式,本案实现了知识产权侵权全链条、全覆盖追责。判决不仅认定侵权产品产销企业依法担责,还将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侵权产品合格证出具方纳入追责体系,判令资质提供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瑜律师指出,以往部分侵权主体通过拆分公司主体、利用公司有限责任、挂靠第三方资质等方式规避责任,这一判例有助于封堵上述操作空间。

  “以往同类案件追责范围有限,仅涉及生产销售企业,实际控制人、资质提供方等关键主体往往免于追责,导致侵权成本过低,抄袭仿冒屡禁不止。”唐瑜表示。

  除上述侵权案外,九号公司针对机械师一代、M系列车型的外观侵权诉讼案也在进行当中,一审均已判定奇迹牛公司侵权成立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目前两案均进入二审程序。

  判例具有司法示范意义,向行业传递出清晰信号

  长期以来,电动两轮车行业外观抄袭、同质化仿冒现象屡禁不止。部分企业摒弃正向研发,直接照搬成熟原创设计,依靠低成本、低价格抢占市场,低价劣质“内卷式”式竞争,扰乱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分析人士指出,外观设计是电动两轮车产品核心研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款成熟产品的原创外观,背后承载着企业在工业设计、结构安全、整车调校、用户体验优化等多领域的长期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部分仿冒企业跳过完整研发、测试和品控流程,单纯复刻热门产品外观,看似为市场提供了低价选择,实则因工艺、标准、安全体系缺失,易出现质量隐患,威胁消费者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唐瑜认为,本案终审判决具备行业示范价值与司法参考意义。一方面,对行业侵权行为形成震慑,倒逼市场主体摒弃仿冒路径,回归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全链条穿透追责的司法实践,也为国内科创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业内人士评论称,从单点个案胜诉到全链条系列维权,九号公司持续通过法律手段捍卫原创价值,向行业传递出清晰信号:依靠抄袭仿冒牟利的粗放发展模式正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唯有尊重知识产权、坚持自主研发,才能推动行业摆脱低价内卷、同质化竞争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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